陜西省建立企業破產聯動工作機制
建立協調會議制度。通知明確,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與省高院分管負責同志共同擔任召集人,省級有關部門、相關駐陜單位和金融機構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邀請省檢察院有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聯動機制聯絡處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處和省高院民二庭;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定期監測評估涉及破產企業和“僵尸企業”的相關信息,及時互通全省企業破產審判和“僵尸企業”處置工作情況,匯總編發典型案例,總結推廣有效經驗和做法。
通知還明確了企業破產聯動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的職責。其中,省高院統籌匯總提出法院系統在破產審判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研究解決企業破產處置中需要法院系統解決的問題;定期通報有關企業破產審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案件受理、審理、執行情況和相關破產管理人信息,通報破產企業審判典型案例。
省發展改革委統籌匯總提出各地、各部門在企業破產處置中需要法院系統協調解決的問題,協調企業破產審判中需要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定期通報“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相關情況,匯總分析政府各部門涉及破產企業和“僵尸企業”等相關信息,組織編寫發布“僵尸企業”處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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