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三門峽市第七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擴大)會議召開
12月21日,中國共產黨三門峽市第七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擴大)會議在三門峽國際文博城召開。會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十屆七次全會的部署要求,堅決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三門峽市機構改革方案》,表決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三門峽市第七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決議》,對全市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會議由市委常委會主持。
市委書記劉南昌代表市委常委會作講話。市委副書記、市長安偉就《三門峽市機構改革方案》作說明。
市委常委吳云、栗金強、賈書君、孟斌、范付中、牛蘭英、王振清、張松林、郭鴻勛在主席臺就座。
會議強調,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決策。地方機構改革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緊密聯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深刻認識地方機構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省委安排要求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深刻認識這次機構改革是貫徹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政治任務,把深化機構改革作為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堅決維護”的實際檢驗和具體行動,統一思想認識,把握改革大局,強化政治擔當,確保我市機構改革沿著黨中央指明的正確方向前進。深刻認識這次機構改革是解決現行機構設置問題、完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機遇,不斷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增強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力量。深刻認識這次機構改革是推動我市發力“三次創業”、加快轉型創新發展、實現“五個努力”奮斗目標的強大動力,堅決落實機構改革各項部署,為新時代三門峽更加出彩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會議指出,省委、省政府批準的《三門峽市機構改革方案》,充分體現了中央精神、省委要求,凝聚了各方智慧和共識,是我市機構改革的規劃圖、施工圖。我們要按照《方案》規定,堅決貫徹執行,推動中央頂層設計、省委關于機構改革的部署要求在三門峽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會議強調,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統籌設置黨政機構,深入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調整優化機構職能,著力抓好簡政放權,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社會的關系,完善部門權責清單制度,持續推進審批和許可事項下放,努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著力發揮政府作用,不斷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市場監管,突出監管重點,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著力優化組織結構,切實完善部門職能配置,科學設置、合理劃分市縣事權,形成權責一致、各司其職、運轉有序的政府職責體系。統籌推進各類改革,對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群團等機構一體優化、整體加強;統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理順政事關系,實現政事分開;統籌推進綜合執法改革,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大力推動執法重心下沉,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統籌推動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讓政務信息“互聯互通”,讓審批事項“協同聯動”,努力讓群眾“最多跑一次”;統籌推進縣(市、區)機構改革,堅持同中央和省、市機構設置保持基本對應,在機構限額內用好自主權,著力夯實基層基礎,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優化編制配置,有序抓好“三定”制定工作,加快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會議強調,深化機構改革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必須從嚴從實加強組織領導,以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來引領和推進改革,確保機構改革全面系統高質量推進。要確保責任落實,壓實領導責任,加強研究謀劃,明確職責分工,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要確保紀律嚴明,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促進改革順利進行和取得預期效果。要確保統籌推進,把機構改革與中央、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結合起來,與法治建設結合起來,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起來,做到日常工作與機構改革協同推進、科學有序。要確保引導到位,加強思想和輿論引導,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力度不減,形成推動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
會議號召,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堅決擁護改革,以堅定的歷史擔當積極投身改革,以高效的執行力推動改革,銳意進取,攻堅克難,堅決完成我市機構改革各項任務,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造“五彩三門峽”、實現“五個努力”奮斗目標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市委委員、市委候補委員出席會議。不是市委委員和市委候補委員的市級領導同志;不是市委委員和市委候補委員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分管機構改革的負責同志,市委副秘書長、市人大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協秘書長;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市委各巡察組組長;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市人大、市政協各工作(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同志,大中專院校黨委書記、市管以上企業黨委書記(或董事長)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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