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為政商交往立規矩定尺度
為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有關黨紀條規,結合我市實際,市紀委監委近日制定出臺《運城市紀委監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行為導則(試行)》,全面營造“親”有溫度、“清”有尺度的新型政商關系,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轉型發展。
“親”有溫度:通過支持15種行為,鼓勵各級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坦蕩真誠同各類企業及其負責人接觸交往,真心實意幫助、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其中包括,可參加企業、商(協)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旨在了解行業或企業發展狀況、聽取意見建議的各類公開商務活動;可組織企業相關人員參加政策宣傳、產業提升、人才培養和新技術、新模式推廣應用等學習培訓活動;可參加企業、商(協)會為推動自身發展壯大組織的外地考察調研活動(不包括旅游活動);開展招商引資等事關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工作時,可以邀請企業界人士在各類符合商務接待標準的場所進行協商,食宿標準按我市商務接待和招商引資有關規定執行等。
“清”有尺度:通過制止13種行為,維護清白、純潔的政商關系,做到不越底線、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其中包括,不得在市場準入、項目審批、市場監管等涉企服務和執法活動中推諉扯皮、冷硬橫推、故意刁難、吃拿卡要、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或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不得在審判執行等司法活動中,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個人財產等。
《導則》明確提出,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內容,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為推動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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