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業局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業局、大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70號)和《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企〔2015〕148號)有關規定,在各市上報2018年度服務體系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基礎上,經省中小企業局黨組會議研究,按照因素分配法確定了2018年度全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各市分配計劃。為了更好發揮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的引導示范作用,推動全省平臺網絡提高運營水平和服務質量,省局制定了《2018年全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2018年全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指南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2018年3月14日
附:
2018年全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專項資金使用指南
一、資金分配方案
2018年我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分為省本級和轉移支付各市兩部分。根據我省中小企業發展實際和服務體系建設情況,轉移支付各市的專項資金采取因素分配法,綜合考慮2017年底各市在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注冊服務機構數、發布服務項目數、2017年底各市獲認定的省級示范平臺數、各市2015年度服務體系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共4項因素,并結合各市上報的2018年度服務體系專項資金使用計劃進行微調,最終確定各市資金分配額度。
二、資金使用方式
2018年我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主要運用無償資助、業務獎勵、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為進一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規范性,有條件的市應盡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使用方式,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
三、資金支持重點
2018年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包括服務能力建設和公益服務活動。服務能力建設是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中的省級、市級、縣級綜合服務窗口平臺、產業服務窗口平臺和小微企業服務站的運營維護,更新開發;公益性服務活動是指全省平臺網絡中省級樞紐平臺、各級窗口平臺和各專業子平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開展的面向廣大中小微企業,服務價格低或免費,符合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服務體系建設思路和要求的服務活動。
四、支持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專項資金支持的平臺(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于2017年1月1日以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的項目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要求。
2.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主營業務突出,具有的設備和設施主要用于服務中小企業,無違法違規行為。有可持續的服務能力。2017年簽訂合同并提供服務的中小企業客戶數量占其簽訂合同客戶量的50%以上。年服務中小企業數不低于30家,客戶滿意度不低于80%。沒有簽訂服務合同的必須提供相應的印證資料。
3.具有開展相關服務的場地和設施。服務機構具備一定規模。機構服務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大專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比例達到50%以上;服務場地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
4.具有完整的服務規則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對小微企業收費標準低于其他客戶和市場一般標準。
5.作為服務機構在山西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上完成注冊。
6.根據項目特點,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可在上述條件基礎上提出進一步的要求。
7.采取政府購買方式的應符合政府采購項目規定的其他條件。
8.無償資助和業務獎勵項目按照《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關于印發<山西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晉財企〔2015〕148)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五、績效目標與考評
1.要求專項資金支持的平臺(機構)應達到以下預期目標:年服務中小微企業數量、中小微企業占簽訂合同客戶數量的比例逐年穩步增長,企業服務滿意度穩定保持在80%以上。
2.加強項目監督。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需對支持項目進行動態追蹤,及時掌握建設和活動開展情況。
3.加強績效評估。凡是申請支持的項目都要同時提交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各市在確定支持項目后要以正式文件報省中小企業局備案。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省局提交本市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報告。省中小企業局將對項目實施落實情況及資金使用績效進行抽查。
聯系人:服務體系建設處 安 定
電話:0351—5607048
E-MAIL:sjfwt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