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機動車可互換號牌 原車號牌可保留兩年
5月6日,從山西省交警總隊獲悉,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實行內容中提到的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將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
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新增“兩個便捷”
機動車號牌可以互換:同一車主名下同機動車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機動車號碼。
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原機動車注銷、遷出或者轉移后,保留原機動車號牌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這一項措施和以前有什么區別?
以前想要辦理車輛更換機動車號牌,需要在辦理車輛轉移或者注銷后,一年之內向車管所提出申請。在機動車所有人使用該機動車號牌時間超過一年以上,并且車輛狀態正常,辦理完新車注冊、轉移登記或遷出相關手續之后,才能再次申請使用您的原機動車號牌。
如果原車注銷、遷出或者轉移后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原機動車號牌將系統收回不予保留。
新政策實施后不僅簡化了機動車號牌的互換規則,并且可以保留原機動車號牌二年。
|